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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員共同需要是什麼?
2. 組社動機。
3. 合作意願。
1. 法令及客觀條件。
2. 造福社員之最小經營規模。
3. 與目的事業機關之協調事項。
1. 對發起人教育宣導。
2. 對潛在社員教育宣導。
(二)籌備會研訂章程等規章草案及年度營運計畫(含年度預算)草案等。
(三)招募社員,審定社員資格,收取股金。
(四)辦理合作教育。
Step4:召開創立會
1. 由主席或指定專人報告籌備經過。
2. 主管機關如有派員出席指導時,請其致詞。
3. 逐條審議通過章程草案而成為正式章程。在通過以前,應將章程一條一條地說明,社員有意見的時候,則服從多數,予以修改。
4. 討論通過合作社的營運計畫書及預算,或是決定具體方針再交理事會擬訂後,提交下一次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或是授權理事會照所定方針擬定計畫辦理,均由大會決定;此外提請承認籌備期間之開辦費用。
5. 其他由籌備人員提出有關本社的議案,或社員臨時動議,付諸討論決議。
6. 選舉理事及監事,應選名額依照章程規定。理監事選舉方式,按照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及章程規定辦理。一般於創立會結束後,如理監事當選人皆到齊,可隨即分別召開第1屆第1次理事會及監事會,以選舉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如部分理監事當選人未在現場,可電話通知其當選結果及徵詢意願,並請其出具「理監事擔任同意書」,亦可接續召開第1屆第1次理事會及監事會;或者另擇期召開會議,並依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36條規定通知當選人。理事會及監事會需過半數出席始成會,且不得委託出席(即應親自出席)。
Step5:辦理成立登記:
主管機關審核登記事項,如予核准,應連同成立登記證、加蓋機關印信之原送章程1份及合作社圖記格式,函知合作社。
合作社登記成立後,應於6個月內開始經營業務。如因天災人禍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如無故未獲准延長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成立登記證。
※相關表格可至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表格下載區下載。
入社必讀!合作社的本質、價值與原則
合作社是利己利人的事業體,強調自立自強、民主管理、人人平等、關懷社會等價值,透過社務、業務及財務三方面的共同經營模式,充分結合社員共同需求與理念倡議志業,不僅是社會企業的原型,也是解決當今台灣社會發展所面臨各項問題,相當務實且前瞻的組織型態。
★合作社的起源
英國自18、19世紀資本主義及工業革命興起以來,農民被迫遷移至都市成為勞工,由於薪資微薄,不僅被資本家剝削,也因為經濟市場化導致食品價格上漲,生活困苦。1844年位於曼徹斯特附近的羅虛戴爾小鎮,28位紡織工人為了便宜購得食物及日常用品,決定開設自己的店鋪,共同組織了「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這是一個為社員共同購入民生物資的消費合作社,起初只供應麵粉、燕麥、糖、奶油及蠟燭等貨品。這個合作社在1855年時約有1,400名社員,到了1870年則多達5,560人,可謂世上第一個成功經營的合作社。
★合作社之目的及功能
合作社主要是為了服務社員而存在,以社員共同需求為設立基礎,來幫助社員增進經濟利益、改善生活及關懷社區,促進社會進步與祥和。合作社作為「社會企業」的原型,既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全然為公益而存在,是兼顧私利與公益的事業體,可謂積極性社會福利措施。因此,合作社營業所得之結餘與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方式不同,必須提撥公積金、公益金,並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攤還給社員,使分配更加合理,經濟面可協助社員改善經濟生活、降低交易成本、減輕負擔及浪費,進一步促進社員互助團結,培養民主精神與合作理念。
★合作社的價值
合作社的基礎在全體社員。以社員個人來說,其是否有正確的理念,如互助合作、堅定的倫理道德信念,如誠信(honesty)、開放(openness)、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關懷別人(caring for
others),以及積極參與合作社決策與業務等,皆關係著合作社的成敗,也因此,合作社堅持的價值在於:自立自強(self-help)、自我負責(self-responsibility)、民主(democracy)、平等(equality)、公正(equity)及團結(solidarity)等,這些價值也經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ICA)認定為合作社的基本價值,一方面作為合作社的哲學基礎,另一方面也是永遠追求的理念。這些基本價值是合作社的指導方針,已超越了經濟的範疇。
★合作社的七大原則
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的組織者最著名的,是設計了「羅虛戴爾原則」(Rochdale
Principles),這套原則至今也為世界各地合作社的運作提供了基礎,後來也被國際合作社聯盟於1995年通過為合作社七大原則。這7大原則分別是:
一、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合作社乃係社員基於共同需求的自願組合,凡能利用合作社之服務並願承擔責任的人,都歡迎加入合作社,不受性別、社會、種族、政治及宗教的歧視,當社員要退出合作社時,也完全尊重社員的自由意志,合作社不得阻止。因此,合作社是一個開放的組織。
二、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合作社的社員是合作社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包括所有者、經營者及利用受益者,特別是在經營者的面向有許多要求,例如:社員無論出資多寡,表決權都採一人一票制;合作社的選任人員(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要對全體社員負責,而非對少數出資較多的社員負責;全體社員應該參與合作社的重大決策,並積極利用合作社的業務。
三、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合作社的資本,是由社員認股而來,非仰賴社員以外的捐助,且至少有一部分為合作社的共同財產,即使合作社解散,也不能分配給個別社員。社員認股出資的報償,即股息,應有一定限制。此外,合作社的經營成果(賸餘金或稱結餘),應提撥部分不得分配的公積金、支持經社員贊同的公益活動的公益金以及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比例分配的交易分配金。
四、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不是政府機關的附屬單位,也不是企業的衛星組織。其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由大會自治、共同決策,不受外界干預。
五、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合作社對內要經常對其社員、選任代表或理監事及所聘職員提供合作教育及訓練,對外則是對一般大眾宣導合作社之特質、功能與優點,提升社員、選任幹部、職員的合作理念,同時增進社會大眾對合作制度的認識。
六、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藉由地方性、全國性、地域性及國際性社間合作,使合作社發揮最大的功能,並強化合作運動。
七、關懷社區社會(Concern for
Community):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為地方社區的永續發展而努力。合作社不僅服務社員,也要投入社區社會的關懷運動。我國合作社法亦明訂,公益金應供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用途使用。
申請階段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doc)
合作社籌組計畫書(含年度收支概算表) (doc)
籌組階段
發起人會議-議程範例 (doc)
發起人會議-紀錄範例 (doc)
籌備會-議程範例 (doc)
籌備會-紀錄範例 (doc)
創立會
開會通知單範例 (doc)
議程範例 (doc)
報送紀錄公文範例 (doc)
紀錄範例 (doc)
選舉紀錄-理事 (doc)
選舉紀錄-監事 (doc)
簽到表 (xlsx)
第1屆第1次理事會
紀錄範例 (doc)
選舉紀錄-理事主席 (doc)
簽到表 (xlsx)
第1屆第1次監事會
紀錄範例 (doc)
選舉紀錄-監事主席 (doc)
簽到表 (xlsx)
合作社章程及組織管理
合作社章程範例 (doc)
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doc)
合作社辦事細則範例 (doc)
組織系統及員額編制範例 (ppt)
籌備期間應注意事項 (doc)
合作社籌備期間注意事項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108年3月12日版
一、合作社籌備期間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請即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成立籌備會,並推選1人為籌備會主任委員,負責執行籌備會相關工作;並刊刻籌備會使用之印章(章戳),且應經籌備會確認,俾建立公信,並於嗣後以籌備會名義發函之公文上用印。
(二)研訂「章程」、「人事管理規則」、「組織系統及員額編制」及「辦事細則」等草案及年度業務計畫暨概算草案,提創立會審議。
(三)編列籌備期間之費用預算,提籌備會通過,並於創立會時提請承認。
(四)依所提計畫預計社員人數〇人,股金總額〇萬元,請於籌備期間進行社員招募及股金募集。股金請以籌備會認可之代表人名義開立專戶存放,並將籌備會全名(「〇〇責任〇〇合作社籌備會」)併列於戶名內。如遭金融機構拒絕併列於戶名,可出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11日金管銀法字第10801010370號函(請至本部合作事業入口網-最新消息下載)。
(五)有關創立會前申請入社(社員請填入社志願書),請由籌備會或成立社員資格審查小組審查,並提籌備會通過。入社社員應繳納股金,並由籌備會發給收據,俟成立後換發給股票。
(六)召開籌備會議請於7日前檢附議程函知本部,俾以派員輔導,並於會後15日內將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報送本部備查。請廣邀潛在社員共同討論,以符合合作社精神。籌備期間相關會議參考範例請至本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統計資料及表格下載」項下「A籌組」下載使用
(七)決定創立會之日期及地點。
二、本籌組案請於文到6個月內,依合作社法第9條規定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並於1個月內檢具創立會等會議紀錄、章程、各項規章、社員名冊、成立登記申請書、理監事印鑑(簽名)式及基本資料表等資料,辦理成立登記,相關表件請至本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統計資料及表格下載」項下「B成立及變更」下載使用。
三、合作社設立後,應於6個月內經營業務,逾期廢止設立登記。
四、合作社營運應依合作社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有關合作社的本質、價值與原則(如附件),請提供社員詳讀瞭解。
召開創立會應備事項 (doc)
合作社召開創立會應備事項
項次 |
期間 |
內容 |
說明 |
檔案編號 |
創立會前 |
7日前 |
發開會通知單 (社員及主管機關) |
1.議程 2.附件(章程草案、人事管理規則草案、辦事細則草案、業務計劃書、籌備期間費用支出及相關資料) |
1-1 1-2
|
3日前 |
印製會議手冊 |
議程、章程草案、人事管理規則草案、辦事細則草案、業務計劃書、籌備期間費用支出、社員名冊及相關資料 |
|
|
簽到表 |
簽到表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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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選票 |
理事、監事、理事主席、監事主席 |
3-1至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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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票匭 |
票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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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會 |
1 |
確認議程 |
會議手冊 |
|
2 |
討論提案 |
會議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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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選舉理事及監事 |
1.推舉選務人員: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及代書人 2.說明選舉有關事項(選舉方法及圈選人數等) 3.領取選舉票 4.投票及開票 5.宣布選舉結果 |
|
|
4 |
創立會後接著 分別召開: 理事會:選舉主席 監事會:選舉主席 |
理事及監事當選人皆在場且願意就任即可當場召開會議選舉主席 |
4-3 5-3 |
|
創立會後 |
15日內 |
報送: 創立會、理事及監事會紀錄 |
1.創立會紀錄、理事及監事選舉紀錄 2.第1次理事會及第1次監事會會議紀錄、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選舉紀錄 |
6-2 2-1至2-4 4-1至4-3 5-1至5-3 |
30日內 |
報送成立登記 |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創立會紀錄 3.第1次理事會議紀錄 4.第1次監事會議紀錄 5.理監事印鑑(簽名)式及基本資料表 6.社員名冊 7.業務計畫書 8.章程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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